报告人简介
杨帆,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吉林大学“匡亚明青年学者”,曾挂职担任吉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、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研修学者;巴黎萨克雷高等师范学校(E.N.S. Paris-Saclay)社会科学博士,米兰在线登录哲学博士、法学硕士、法学学士;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、比较法研究会理事等;主要从事法社会学、法哲学与比较法等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和教学;在Springer出版社出版英文学术专著一部,参编教材等6部,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。
内容简介
在法学研究中,有所谓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议。这一争议背后的实质是不同法学传统对于法学学科性质的不同判断。塔玛纳哈认为,社会法律理论(socio-legal theory)应该是法学的“第三根支柱”。那么,对法学研究(尤其是法社会学研究)来说,(社会)理论意味着什么?社会理论如何才能进入到法学研究的视野?它又将在法学研究拼图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?